农业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正在研究中

发布时间:2022/4/4 12:22:00您的位置: > 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 > 正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至今已有半年,各地都在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混乱,存在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佣农业“转型”为家庭农场等现象。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近日召集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问题进行了研讨。农业部经管司一位负责人透露,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正在研究中。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志表示,一系列关于家庭农场的政策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可能由农业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发布。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祁镇参与了很多家庭农场的标准制定。朱祁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各地对家庭农场的认识非常混乱。有的地方家庭农场永远是几万亩地。其实这些都是资本雇佣农业,真正的家庭农场是不注册的。

黑龙江省一位种粮大户说,一两个月前,当地县级农委要求各村上报家庭农场,标准是由家庭成员组成,土地规模适度。有亲戚朋友订立了“假转让”协议,还申报了家庭农场,目的是为了以后能得到政策支持。

“中央政府说要发展家庭农场。在一些地方,无论是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都挂着家庭农场的牌子。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规范。”朱祁镇说。

对于可能出现的“冒充家庭农场”现象,江苏省地方文件规定,原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变更登记名称建设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可;城市工商资本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业公司,从事农业规模经营,不纳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农业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对于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中的土地规模仍有较大争议。农业部门认为家庭农场必须适度规模流转他人土地,但也有专家对此持不同看法。

事实上,今年3月,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调研就提出了经营规模的要求。江苏省省级工商部门出台的首个家庭农场登记办法,以及江苏省铜山区、东海县、淮安市、泰州市等试点地区公布的认定标准,也都明确了土地经营规模。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一般为50至150亩,蔬菜瓜果面积为30至50亩。

有专家告诉记者,虽然农业部门想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但家庭农场的规模应该没有明确的界定。现在地方标准中的偏差主要是“尺度太大”。四川省一位农业官员表示,家庭农场的员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成员人数,这意味着经营规模将受到限制。要打破这一制约,必须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朱祁镇认为,家庭农场最本质的特征是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比如在山东种苹果的两对夫妇,经营规模可能只有5亩,而在黑龙江,一个劳动力可以开拖拉机耕种300亩地。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劳动力,可以种900亩到1000亩,但这已经是家庭农场规模的上限了。

除了标准之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之中。专家说

孔祥志认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型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达到一定数量后趋于稳定。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农业商品生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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