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针对农机超期服役问题,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便捷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高能耗、重污染、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本《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全国所有农牧县(场)都实行报废农机更新补贴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选择部分市县(农场)先行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补贴农业机械的种类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喷雾器、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补贴报废农业机械应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明确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许可证或未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应有铭牌或出厂编号、架号等设备标识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 第三,补贴标准和回收企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组成。补贴的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金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主要是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他有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也可以承接农机回收业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操作措施。强化服务意识,鼓励“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亲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效率。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