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李)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2017年以来试点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2021年,将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试点。
003010强调,要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发展智慧农业、智慧乡村,提升农村管理服务,增强乡镇服务农业能力,提高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以项目建设运营为载体,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增加农民收入,完善乡村治理,在确定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它包括四个关键任务:具体的农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农村发展机制、农民增收机制和改善农村治理机制。
其中,在数字乡村发展机制方面,《通知》要求,要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便民服务机制。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灵敏高效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来源:光明。com